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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时间: 2024-04-17 发布于:实木踢脚线

  在高楼林立、人群密集的城市,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在国内一些地方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公众高度关注。

  高空抛物、坠物导致的事故令人触目惊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将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事范畴,承担刑事责任。如何杜绝高空抛物、坠物事故发生,成为大家共同关心的话题。

  贴的倡议书,引起小区居民的关注。这封倡议书明白准确地提出“杜绝高空抛物”。该社区物业公司在倡议书中写道:6月10日6时,有人从楼上往楼下扔花盆,花盆落到单元门口的台阶上摔得粉碎,万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虽然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进行逐层排查,但至今未找到往楼下扔花盆的人。

  群连发10多条信息,并附带几张照片,痛斥楼上居民的高空抛物行为。“太叫人气愤了,我走到楼下,差一点被楼上扔下来的饮料盒砸中。”很快,这位居民在业主微信群发的信息引起大家关注,大家纷纷谴责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而且还会给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放眼国内,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悲剧让人不忍回忆:2019年5月,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华创国际小区,一名5岁男童被一块瓷砖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三门峡市公安局调查,砸中男童头部的为过道地脚线瓷砖,瓷砖脱落后被一名6岁男童捡到,随后被其从窗户扔出。今年1月16日,江苏省宝应县居民李某在3楼的家中,先后将3块木板抛出窗外,第三块木板砸中了年仅9岁左右的男孩,导致男孩当场被砸伤,造成鼻骨等处骨折。后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每一起悲剧的背后,都令人扼腕叹息。2021年,家住学院门附近一小区的市民陈先生驾车回家后,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结果却被楼上落下的坚硬物体砸中,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烂。经多方查找,最终找到了居住在3楼的抛物人,面对确凿证据,这名抛物人对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对陈先生遭受的损失进行了赔偿。

  近日,记者走访市区部分小区发现,受访小区都曾出现过高空抛物的现象,居民都表示这一现象“令人头痛,让人害怕”。

  市民张瑜住在魏都路附近一小区的一楼,一直被高空抛物问题所困扰。张瑜说,单元门附近总会看到从楼上掉下来的各种东西,包括烟头、雪糕棍、果皮、饮料瓶等。为此,她专门拍了图片发到该小区业主群里,多次提醒业主不要高空抛物,并向该社区物业公司反映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在单元门旁边张贴公告,旨在杜绝高空抛物行为,但效果并不明显。

  对于高空抛物,不少小区的居民感到担忧。家住五福路北侧一小区的居民陈云芳说,去年夏天,她在楼下和人说话时,从楼上掉下来一个没有熄灭的烟头,落在离她半米远的地方。“幸亏离我还有一段距离,要是落到我头上,后果不堪设想。”陈云芳心有余悸地说。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与之相关的是,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屡屡出现,成为危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一大隐患。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发生的高空抛物事故大体上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高层住户随手丢弃物品,致使楼下行人受伤,这种事故最常见;另一种是建筑外墙附着物、广告牌等突然掉落,砸伤行人;还有一种是阳台花盆、窗户玻璃等坠落,砸伤他人。在我市一些老旧小区,绝大多数窗户都装有外置防盗窗,一些市民会将花盆和杂物摆放在防盗窗上,这也给楼下居民和过往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

  屡屡发生的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不免让人提心吊胆。如何预防此类事故发生,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有人指出,要根治高空抛物顽疾,就要广泛宣传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增强居民公德意识,根除陋习;也有网友评论称,除了高空抛物,高层建筑本身的设计建造也应思考如何预防出现危险。采访中,市民刘佩佩认为,应该由小区物业公司、小区业委会等加大对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力度,“只有让那些人知道高空抛物行为会造成什么难以处理的后果,他们才会害怕,才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也有市民认为,高层建筑的设计、建造应该更加重视门窗、幕墙的安全性。

  高空抛物、坠物的事故不时出现,给社区物业管理带来了挑战。“很难抓到现行,非常难办。”在采访中,我市不少小区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高空抛物是小区管理的难题之一。小区物业公司会在小区宣传栏、电梯间、业主微信群张贴或发布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海报。“尽管加大了宣传力度,但高空抛物行为还时有发生。”集英街北段一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曹女士说,一旦接到业主关于高空抛物的投诉,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会及时查看现场并拍照取证,但特别难找到肇事者并进行追责,只好挨家挨户上门提醒业主并明确告知这是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希望能引起业主的重视。

  如何治理高空抛物行为?近年来,各地纷纷依托科学技术手段,对高空抛物行为进行监测取证。有了视频监控,可以有效杜绝故意高空抛物行为。对于不可抗力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导致的高空抛物事件,视频监控可以查明原因,提醒住户做好预防的方法,避免再次发生。据报道,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推出高空抛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瞭望者”,对高空抛物行为可实现24小时主动抓拍、实时报警。目前,该系统已在重庆、深圳、南昌等地推广。还有一些地方在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时,把针对高空抛物技防设施纳入相关建设标准。

  有人认为,往楼下扔东西不是什么大事。对此,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陈银辉表示,高空抛物属于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陈银辉介绍说,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列为一项独立的罪名,展现了国家对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的决心。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曾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意见》提出16条具体措施。《意见》要求,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强与公安、基层组织的联动,积极推动和助力有关部门完善防范高空抛物、坠物的工作举措,形成有效合力,共同预防和减少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有了明确规定。据陈银辉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验证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指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等情形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陈银辉提醒,如果市民遭到高空抛物的非法侵害,应当及时报警,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此呼吁,高空抛物是害人又害己的恶劣行为,杜绝高空抛物应成为全社会的共识。